衛生福利部:「贋復補綴牙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」第13點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以衛部口字第1112060537號令修正發布。

來 文 機 關︰衛生福利部
來 文 字 號︰衛部口字第1112060537B號
主   旨:「贋復補綴牙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」第13點,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以衛部口字第1112060537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陳發布令影本(含行政規定)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。